根据市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标准化“农资惠”服务平台创建工作规划与职责分工》(镇供办〔2017〕23号)、《标准化“农资惠”服务平台经营网点运营考核办法》(镇供办〔2017〕24号)文件要求,经网点所在辖市区社申报、辖市区社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评审后上报的项目申报资料及验收通过名单、市级抽查、市级综合评定后,于近期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为农服务建设项目及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镇供〔2017〕45号、镇财农〔2017〕141号),至此,2017年标准化“农资惠”服务网点创建年度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发展改革处)